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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萱建议——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1970-01-01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委员、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台盟市委主委
陈紫萱领衔30位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
陈紫萱认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早已打破了地域限制,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及其运用应当有一套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制定《社会信用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必要以高位阶立法对社会信用管理进行规范并提供法定依据。
为此,陈紫萱建议:一是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将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明确界定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两部分并采用目录管理。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资源库,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开、使用和监督管理的统一载体。三是明确社会信用信息收集、公开及其使用的规则,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四是强化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明确禁止性条款,保障信用主体的知情权,明确权利救济途径等。五是在培育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市场的同时,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守法义务、保密义务等作出规范。
(转载:福建日报 2021年03月08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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